并行科技IPO暂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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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消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40次审议会议结果出炉:并行科技(839493)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暂缓审议。

犀牛之星APP显示,并行科技是国内领先的超算云服务和算力运营服务提供商,聚焦应用真实运行性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面、安全、易用、高性价比的超算云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并行通用超算云、并行行业云、并行AI云等服务。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3亿元、2.2亿元、3.1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95.76万元、-8168.21万元、-1.14亿元。

会议有以下意见: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发行人:(1)说明净利润、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相关支出在成本与费用间划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2)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外长期为负,报告期内转正的原因及合理性。(3)在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率偏高、亏损持续扩大情形下,说明公司盈利预测是否可以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披露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具备扭亏为盈的基础条件和经营环境,如有,请提供具体的内外部证据、业务数据测算过程,结合算力资源利用率、未来研发投入、募投项目进展、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趋势及期间费用率变动趋势、自有算力建设情况等,说明各项前提假设、增长率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审慎论证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状况及企业实际。(4)说明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如果未能在2025年实现扭亏为盈,发行人保护投资者的措施及如何保障执行。(5)说明随着竞争加剧及营销模式变化,未来客户的付费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及对发行人营运资金、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对(1)(2)(3)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关于业务合规性。请发行人:(1)列示报告期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的客户名称、中标具体时间、中标金额、中标内容、合同正式签订时间、对应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点;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金额披露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签订合同时间早于中标时间的情形,是否存在在招投标过程中与客户进行协商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情形。(2)说明在终端个人用户与签署合同主体不一致情形下,发行人未签订合同即开展业务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关于固定资产异地管控风险。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20 年起逐步向共建算力资源模式转变;发行人子公司北龙超云与东网科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 年6月30日,法院判决东网科技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后20日内返还计算机设备及线缆。请发行人说明:(1)在法院已判决的情形下,发行人未追回相关固定资产的原因,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纠纷或其他资产无法收回或受限的情形。(2)在共建模式下,发行人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措施。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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